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初级卫技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为目标,以“创新机制、服务医改”为核心,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大力推进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我市卫技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对卫技人员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全员终身医学教育,以不断更新卫技人员知识,优化卫技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健康。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使卫技人员夯实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医学人文知识,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卫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技能;
2.具备较丰富的医学人文学、医学心理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医患沟通能力;
3.基本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
4.基本掌握医学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初步掌握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的方法;
5.掌握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新进展;
6.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卫技人员相应的中级职称业务水平;
7.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
三、参加对象
全市卫生系统在职、在岗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类别
为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本周期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以岗位培训为主,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具体分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及综合类培训等六大类。
(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西医)专业毕业,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
(三)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具有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者;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有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者;
(四)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工作的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护士资格者。
(五)乡村医生培训: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
(六)综合类培训:除第一、二、三、四、五类对象以外的所有初级卫技人员,分别为1.护理类(含助产),2.药剂类(中、西),3.医学检验类(含卫生检验),4.预防医学类,5.其他类(口腔医学技术类、放射技术类、病理技术类、遗传技术类、其它类等)。
五、学习内容、形式及考核
(一)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医)方案》执行;
(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执行;
(三)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按《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实施方案》执行;
(四)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按《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方案》执行;
(五)乡村医生培训: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与《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六)综合类培训:由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考核相结合,其中理论学习分公共课、专业课,共50学分。公共课、专业课均不能重复选修,同时公共课、专业课学分不能互补。每年度由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公布考试课目,参加对象根据自己的专业类别选报课目,由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相应的学分。学习强调自律,以网上自学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教育资源进行学习提高。
1.课程设置、学分分配与学习考试形式:
培训内容 | 学时数 | 学分 | 学习形式 | 考试形式 | |
公共课 | 医德医风专项培训 | 12 | 4 | 网上学习或专题讲座 | 考核 |
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 12 | 4 | 网上学习 | 闭卷 | |
医学人文概要(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 | 12 | 4 | 网上学习 | 开卷 | |
中医药基础知识 | 100 | 4 | 网上学习 | 开卷 | |
医学网络信息利用与论文撰写 | 12 | 4 | 专题讲座或自学 | 考核 | |
医学新进展 | 30 | 10 | 专题讲座 | 开卷 | |
专业课 | 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一) | 120 | 5 | 网上学习 | 闭卷 |
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二) | 120 | 5 | 网上学习 | 闭卷 | |
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三) | 120 | 5 | 网上学习 | 闭卷 | |
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四) | 120 | 5 | 网上学习 | 闭卷 |
2.时间与周期:以自然年度为一学年,五学年为一周期。
3.申请免修条件:(1)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凭学校提供的成绩合格单,办理当年度免修手续(见附件一);(2)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凭进修单位的结业证书,办理当年度免修手续(见附件一),其中跨年度的只能计算1个年度。
六、组织管理
(一)实施分级管理制度。绍兴市卫生局与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和行政管理办法,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在绍兴市卫生局与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指导及统一组织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各项报名与单位内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二)实施档案登记制度。各单位均要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的考核成绩输入个人档案内,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复审工作。
(三)实行证书发放制度。根据培训类别,除对口培训发放相关合格证书外,参加综合类培训者,按计划要求修满50学分,单位临床实践考核合格者,经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审核合格者,发给《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作为接受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凭证和考试资格及职务聘任的依据。若周期内仍未取得中级职称,则需继续进行下一周期的学习。
七、保障措施
依照《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绍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行教育—考核—晋升一体化。
(一)对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不得聘任现相关职称;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聘任高一级别相关职称。
(二)对在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各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卫生系统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和踊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优先选送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出国进修深造等。
(四)经费
培训所需教材、培训和考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各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应纳入本单位当年度经费预算。
本方案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绍兴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负责解释。与本实施方案相抵触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