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
因我院门诊住院医疗楼二期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原门急诊楼、国医馆、国医馆与门急诊楼连廊和门急诊楼与住院楼玻璃走廊进行拆除。根据医院工程建设的实际,现对该拆房工程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绍兴市中医院原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项目。
二、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七层,砖混二层局部三层。
三、建筑面积:混凝土框架约7000平方米,砖混约660平方米。
四、拆除内容:门急诊楼、国医馆主体及基础,内部设施、管线、电线、电缆、电梯。
五、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拆除后并运走所有拆除物,地面要求平整,并经甲方验收。工期为40日历天。
六、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绍兴市直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浙江中成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要求为二级或二级建造师。
七、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的支票或汇款凭证为据)。
八、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8时起至2008年3月26日17时止。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3月27日9:00至2010年3月27日16:00。
十、报名地点:绍兴市中医院总务科。
十一、联系人:倪国强 89107222 13175299911
十二、截标和开标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于2010年3月30日8:30时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送至总务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标书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定于2010年3月30日8:30时。
十三、开标地点:门诊住院医疗楼小会议室。
十四、现场踏勘时间: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于2008年3月28日上午8:00至2008年3月28日下午16:00踏勘现场,具体事项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五、报名时请随带下列证件:
1、法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房屋建筑业安全资格证
6、委托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资质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招标文件
一、工程说明及工作内容和要求
1、门急诊楼、国医馆、国医馆与门急诊楼连廊和门急诊楼与住院楼玻璃走廊。(详见拆除红线图)
2、项目工作内容:门急诊楼、国医馆主体及基础,内部设施、管线、电线、电缆、电梯及废旧家具和物品。拆除后进行建筑垃圾外运,场地清理、平整至地平标高。
3、在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自行与有关部门协调,若发生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4、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人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保护,相应的措施费由承包方自负。
二、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绍兴市直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完整的资格文件,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所提交的应包括以下资料:
(1)、法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房屋建筑业安全资格证
(6)、委托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资质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
三、投标费: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价款及报价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
2、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按招标人出具的固定格式报价单进行报价。
五、投标书内容
1、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及安全措施方案(加盖公章原件)
2、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6、房屋建筑业安全资格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
9、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原件)
10、质量安全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11、项目经理资质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12、项目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1、参加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用汇票或支票形式(必须由投标单位出具)。
3、投标人有串标等不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应得到中标通知后二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并按合同要求期限履行合同,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或履行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
七、现场踏勘及咨询
1、投标人项目经理有权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并向招标人进行咨询,以获取投标时的相关信息。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所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八、投标书要求
1、必须按投标文件第五条〈投标书内容〉进行编制投标书,投标书资料应完整齐全,缺项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中,包封粘合处应粘合牢固或封条,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书包封封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九、截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第十二条。
十、开标及评标方式
1、开标会议组织形式和进行程序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在开标前决定,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招标人代表、评标人员及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出席,并签名证明其出席。
3、评标权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小组对投标书内容进行检查和评审,以综合评定确定为中标单位。
4、本次投标活动设置投标底价,在开标前公布。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无效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3)未按规定格式编制标书或内容不全,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
(5)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底价。
绍兴市中医院
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工程承包投标报价表
若我单位有幸承包绍兴市中医院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工程,本单位向绍兴市中医院补偿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注:
1、报价须谨慎填写,不得涂改,若涂改,请在涂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章)
单位: (签章)
二0一0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施工承诺书
经公开邀请招标,我单位承包绍兴市中医院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工程,本单位对该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及安全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一定按国家现行的拆房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在发包方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2、我单位按房屋拆除安全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并出具具体且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自愿承担该工程的一切事故责任。若发生事故,发包方有权对质量安全保证金进行罚没,我方自愿不提出异议。
3、我单位在拆房前按要求组织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专职安全施工监督员进行现场管理。
4、我单位在拆房施工中,确保不影响发包方正常工作开展,不占道,不破坏发包方财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对周围居民及就诊病人的影响,不发生投诉。
承诺代表人: (签名及签章)
承诺单位: (签章)
二0一0年 月 日
门急诊及附属建筑拆除协议
甲方:绍兴市中医院
乙方:
因医院门诊住院医疗楼建设需要,根据医院统一部署,经公开邀请招标,甲方全权委托 对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进行拆除。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绍兴市中医院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址:绍兴市人民中路641号内。
三、工程款: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内设备及拆除物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补偿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工程期限:拆除工程期限为40个日历日,即二0一0年
月 日起至二0一0年 月 日止。
五、工程内容:门急诊楼及附属建筑拆除,建筑垃圾及废旧物品清运和处理,场地平整至地平及清理。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拆房前清理完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未清理的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在乙方拆房前完成断水、断电、断气等相关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院内关系协调工作。
七、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中标二日内与甲方签订拆房协议,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期、安全质量保证金,在签订协议时补偿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做好拆房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拆房工地的垃圾。在拆房施工前,应先围后拆或边围边拆,砌筑好安全隔离围墙,因施工需要难以砌筑围墙的,应设置遮挡围护。
3、拆房工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影响临近居民或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4、拆房施工人员进入拆房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劳动防护鞋,正确使用安全装置。拆房工作人员必须按既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进行施工,时刻注意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则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5、拆房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除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尽可能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扬尘、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病人的影响。
6、承诺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工,并达到甲方的要求,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无偿进行限时整改。逾期自愿向甲方交纳10000元/日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期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提前完成拆房工程的甲方按人民币5000元/日奖励给乙方。
八、其他约定:工期、安全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如期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无安全或其他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九、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申请仲裁
2、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绍兴市中医院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一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