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进一步深化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人: 医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6-16 : 访问次数: 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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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号),现进一步深化我院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具体增加项目详见附件。

1. 浙江省临床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新增).docx

2. 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新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