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 (第一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0-01-13 : 访问次数: 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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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第一次)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7家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2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3 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 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2020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xws.sx.gov.cn/ )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0年1月13日12时到1月30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2月1日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20年2月3日12:00至2月7日12:00止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更正(联系电话:85080558;地址: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2020年2月8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3、85080561。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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