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生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度新增工作人员(医学类专业)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4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40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有年龄限制的,为方便资格审查,计算时间统一为:25周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应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http://www.sxws.gov.cn/)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3年2月19日9时起到2013年2月21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因招聘人数较多,实行分类审查。2013年2月23日(周六)8:30—16:00,审查对象为除护士岗位以外的应聘人员;2月24日(周日)8:30—15:30,审查对象为护士岗位的应聘人员。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经济开发区五泄路172号<绍兴烟草大楼斜对面>)。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13年2月28日9时至3月1日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3月2日上午10时前到绍兴市卫生局政治处更正。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2:1比例开考外,其余则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
(二)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日下午14: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3月6日左右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入围人员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见习期或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3年1月3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3年1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3年1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8.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http://www.sxws.gov.cn/网上查询。
9.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55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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