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实习生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04-12 : 访问次数: 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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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修学员凭《医药人员卫生进修申请表》、单位介绍信、个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实习生(见习生)凭所在学校介绍信来科教科办理进修实习手续,科教科发给联系单到科室报到。凡未经办理上述手续者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进修实习。入院后经复审不合条件的,仍退回原单位。

二、进修、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进修、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做到关心体贴、耐心细致,对病人认真负责。

三、进修生、实习生应服从科教科的轮转安排,不得私自调班或更换实习科室。服从科室安排,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参加急诊、节假日及夜班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及销假手续。进修学员在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请假1-3天,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3-7天由科室批准,报科教科同意;七天以上经科教科批准,并通报原单位或学校备案确认。
    四、进修、实习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院、本科室或本专业各种业务学习、学术活动及教学查房。进修、实习生必须树立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各种诊疗活动在带教老师同意并指导下进行,遇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如未在带教老师同意和指导下,擅自开展工作的作违纪处理。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贵重仪器、医疗设备,以防止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五、实习期间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格式规范、及时完整,所开医嘱、处方、化验单、X光单、会诊单、特殊检查单、手术通知单和各种医疗证明书等,须经带教老师签阅。

六、每科实习结束前按时写好实习小结并请科主任签署鉴定意见,进修、实习期满后应及时作出自我鉴定,科教科审核盖章送原单位(学校)。进修、实习期满应办理相关结业手续,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或转其他科。如擅自提前结束实习者,不作结业鉴定,不退实习费。进修、实习期间如违反有关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提请学校作出严肃处理或医院终止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