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2-01-18 : 访问次数: 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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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类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患者参保的保险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

4、国家执法部门因审理案件需要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三、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为国家执法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相应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并先到质控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质控办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四、病历复印的内容: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五、确因需要,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