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医院
液晶彩电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1-8-000224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中医院 |
招标代理单位: |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绍兴市财政局 | |
二○一一年八月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中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2011-8-000224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预算金额:18万)
标项 | 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2011-8-000224-1 | 液晶彩电 | ¥1800.00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备本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
3、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于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车站路216号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发售。发售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和电话报名)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本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卡;
2、供应商报名表;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1年 月 日09:0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 月7 日 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0900000083411100843,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交纳。
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ov.cn和http://www.sxztb.gov.cn
联系方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5-88207206
绍兴市中医院 倪国强 0575-89107222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液晶彩电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液晶彩电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
3 |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交纳(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收款单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帐号:0900000083411100843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5 |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月 日 时整。 |
7 | 开标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整 开标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
8 | 联系方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5-88207206 绍兴市中医院 倪国强 0575-89107222 |
9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注:
1、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 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3、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4、 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无故不参加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供货商黑名单,暂停供应商会员资格。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设备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预算金额。
4. 投标委托
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 “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
2.1.3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4);
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2.2 “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2);
2.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3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作为确认依据);
2.2.4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包含但不仅限: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到货期等所有详细信息)(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5);
2.2.5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技术培训,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2.2.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7投标设备的图文资料(如有);
2.2.8提供2008年7月-至今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作为确认依据)(如有/格式自拟);
2.2.9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6);
2.2.10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技术部份制作(重要);
2.2.11投标人情况介绍;
2.2.12有关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
2.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开标时需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合同原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设备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
4.2 保证金形式: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4.3 未中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本中心无息退还。
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高于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本中心无息退还。
4.5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退还本市以转账方式支付,外地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
4.6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6.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4.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6.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6.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
4.6.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6.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6.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6.3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7.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别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废标(无效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9.1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9.2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3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错误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9.4 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9.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7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9.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9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0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投标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9.11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1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书面说明的 ;
9.1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承诺书或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错误填写投标承诺书的;
9.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4.开标大会程序
4.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4.2采购人代表讲话,介绍采购情况。
4.3开标时按后到先开原则,启封投标文件,并对各授权人的身份进行核验。
4.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并进行技术分打分
4.5主持人宣布技术分,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资质原件及合同原件进行最终核验,授权代表必须到场。
4.6再启封商务标,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7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4.8评标委员会核准商务报价及计算商务分,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5.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5.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5.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6.1资格性审查
6.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2符合性审查
6.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 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7.1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7.2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 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 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5 如果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8.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8.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8.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8.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本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本中心,逾期未复视为同意。
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招标领导小组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方式
1.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1.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中标通知
2.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随后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履约保证金(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3.1中标人交纳不高于中标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 服务要求(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3 中标人、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液晶彩电 90台
一、技术参数
屏幕尺寸:26英寸
屏幕比例:16:9
分辨率:1366*768
支持格式:1080i/720P高清
背光灯寿命:≥60000小时
面板:IPS硬屏
水平视角:150度~180度
垂直视角:150度~180度
背光:CCFL冷阴极荧光灯
电源:110V~250V/50Hz
功耗:≤110W
待机功耗:≤1W
音效:环绕立体声,5段均衡/平衡,智能音量调节
输出输入接口:HDMI TV AV-in AV-out VGA RF S RMVB USB YPBPR
接收方式:PAL/NTSC/SECAM/DK/BG/I/M
二、安装方式:壁挂
三、付款方式: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的1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四、到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到货。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绍兴市中医院。
2.1.2到货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标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报价、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品牌、市场占有率、服务承诺、评委印象等方面进行符合性评审。经各评委独立评审,按总有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编号:2011-8-000224)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 (单位、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执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同意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9. 标: 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
10、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招标文件供货日期(完工日期)和所投产品(服务)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要求。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组织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表人无权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 单价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标项总价(大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注:以表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产品和服务内容细分项目及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投标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根据标内要求复制) | 请填写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对应详细描述(包含但不仅限: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功能、配置、数量等) | |
… | 可自行添加行 | ||
详细参数可自行加行 | |||
2 | 请填写售后服务要求 | ||
3 | 请填写保修期要求 | ||
4 | 请填写安装要求(如有) | ||
5 | 请填写验收方式要求(如有) | ||
6 | 请填写付款方式要求 | ||
7 | 请填写到货期要求 | ||
8 | … | ||
9 | … | ||
10 | … |
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
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承诺书
针对本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 本单位自愿参加绍兴市中医院液晶彩电项目(编号:2011-8-000224)政府采购的投标。
1、本公司所投标项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
3、本公司保证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本公司保证绝不向招标人、采购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5、同意此次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7、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无效的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绍兴市中医院液晶彩电中标公告 | ||||||||||
一.采购人:绍兴市中医院 | ||||||||||
二.采购项目名称:液晶彩电 | ||||||||||
三.采购编号:2011-8-000224 | ||||||||||
四.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五.定标日期:2011-9-21 | ||||||||||
六.本项目公告日期:2011-9-23 |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 | ||||||||||
| ||||||||||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绍兴市中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机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 | ||||||||||
联系人:阮海祥 | ||||||||||
联系电话:0575-88021642 | ||||||||||
传真:0575-88207207 | ||||||||||
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绍兴市财政局 | ||||||||||
监督联系电话:0575-85209697 |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监督联系电话:督查处0575-8801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