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周期:
当年1月1日起至
二、学分要求
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也不能跨年度计算。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少于10学分,通过远程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 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6)每个项目所授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绍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参加者每年度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 的刊物 6—4学分
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
3. 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1—5名)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
4.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 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 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 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每年度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 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每年度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以上1-6均应提供相应原件,7-8应与单位或科室学术活动、业务学习计划一致,1-8均由各单位科(医)教科负责审核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