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从6月23日起,市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医务室将陆续暂停医保(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保卡)刷卡,自7月1日起逐步恢复,现医院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院从6月27日17时起停止医保刷卡,至7月1日上午6时恢复。
二、 暂停医保刷卡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由病人自费结算,于
7月5日至8月31日到市社保局(铁甲营2号)按医保制度规定进行结报。
三、 在暂停医保刷卡期间住院、7月1日前出院的病人,住院
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分段计算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大病补助(或公务员补助)分段支付额均以出院结算日年度为准计算,由个人现金垫付,于7月5日至7月31日到市社保局进行结报;暂停医保刷卡期间住院、7月1日后出院的病人,其医保待遇以新医保年度为准。
绍兴市中医院
20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