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出台《招标采购及合同动态管理若干规定》(绍市中医〔2021〕110号),旨在强化招标项目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强化合同的履约执行及动态管理,加强部门动态监管,严肃违规责任追究,是我院“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的时间周期性和部门权限问题,招标工作结束后的合同归档延时、遗漏问题一直存在,后续容易造成招标申请顺序混乱、临期项目频出、招标计划制定难等不良影响,不利于招标办及采购使用科室的正常工作开展。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有的放矢,在时间上,要求采购(使用)科室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在责任主体上,要求采购(使用)科室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时刻注意采购合同的效期管理,原则上采购合同不得逾期,合同标的应当纳入招标采购的,采购(使用)科室必须在合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向招标办提请招标需求。同时,《规定》在合同内容、合同备案、合同续签、违约责任等诸多方面也有相应要求,确保对于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切实做到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