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0-07-20 : 访问次数: 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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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法第七章用十个条款规定了医疗侵权责任,明确了医疗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护。
        7月16日下午,我院有幸邀请到浙江省医学会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分会资深委员、《健康报》“卫生与法”专刊特约作者、全国唯一具有十年医务管理经历的资深律师刘志勤主任医师前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医院报告厅座无虚席,现场职工认真聆听了此次讲座。
        刘志勤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背景及法律沿革,随后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侵权责任进行了一一剖析,特别就如何判断医疗行为的过错、如何判断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如何判断医疗产品责任等一个个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是是而非的概念进行了司法解释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医院医务工作的管理者,刘志勤律师谙熟医务一线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知悉医务管理的各种缺陷,在讲解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她着重细述了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病历质量控制与病历管理等方面的应对方法。同时结合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时地穿插入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指导大家如何在工作中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运用正确的保护手段。
        通过此次专题讲座,我院医护人员对《侵权责任法》,特别是对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掌握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大家一致认为,今后还要认真学习,以便在工作、生活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该部法律,更好的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